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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审计办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科学谋划“十五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高质量发展,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已于近日印发实施。
《规划》贯彻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落实中央审计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紧密结合江苏审计实践,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高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制度文件。
《规划》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广度、深度和精度,切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持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规划》明确,“十五五”时期要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根据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审计对象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优先考虑安排,力求实现五年轮审,非重点对象结合其他类型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消除盲区。强化审计立项管理,做好年度计划与规划的有机衔接,有序有效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
《规划》强调,要深入落实研究型审计要求,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审计组织实施,压实审计质量控制职责,查清查准查实问题,把最严重最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揭示出来;规范审计评价和界定责任,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做到“精准画像”;加强审计成果挖掘、分析和提炼,提升审计报告和专报信息的质量和分量,持续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推动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运用到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
《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省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联动、互通共享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作为,切实把贯通优势转化为工作实效。同时,加强对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对下级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确保上下贯通、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