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关于淮安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淮安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处理,并于今年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高度重视我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9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和全省审计整改“回头看”任务清单的通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迅速交办各相关部门和县区,抓紧整改落实到位,并签发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办单》。

因此,我市“同级审”问题整改与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省厅“上审下”问题整改始终结合在一起。被审计单位能按照文件精神和领导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审计机关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会同被审计单位共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从整改结果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绝大部分得到了纠正,对体制机制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对正在整改的1个问题和无法整改的2个问题,也已制定了整改计划,落实了整改责任,推进整改到位,并确保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对有关责任人员也依纪依规进行了处理。

截至目前,责任清单涉及的4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45个;正在整改1个,为市住建局物管中心未及时收缴3家房地产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资金4526万元,截至目前,已收缴646万元,对剩余欠缴资金,已向相关单位发函催缴或签订分期清缴协议;无法整改的问题2个,分别是里运河堤岸防护整治项目因拆迁导致工期延误增加投资成本,白马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因合同未约定材料价格涨跌导致工程成本增加,现工程已结束,资金已支付。从总的情况看,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12.79亿元,纠正不规范资金9.67亿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经济损失3.12亿元,整改单位制定和修订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86项,强化了预算约束,规范了财政收支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改落实的具体成效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是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情况问题的整改。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一是市农委、农机局以及7个县区部分工作存在推进缓慢、任务目标未按期完成、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等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空间布局规划调整以及县区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涉及县区通过下发交办单、提醒函及将结余结转使用等途径加快项目推进及资金使用。二是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7个县区中存在少数涉农项目绩效不佳。审计后相关县区出台或完善了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作出了明确要求,以推动项目预期效益及时发挥。三是部分涉农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单位已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的责任,并要求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2.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面。一是部分县区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缺少统一明确的规定,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农补贴未通过“一卡通”发放。淮安区、涟水等县区已经制定明确的制度规定,由财政局扎口将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二是存在单位村居个人违规骗取、套取、多获取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五保补贴问题。对于个人违规骗取、套取的补贴已经追回,盱眙县骗取农机补贴人员郑某、林某,涟水县侵占村集体承包收入的涟城镇张罗村书记张某、虚增工程量套取村集体资金的朱码街道红星村书记桂某、村主任王某等已经移交纪委、公安及主管部门,并加强对骗取、套取人员的定期随机检查。三是由于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数据未共享等原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488.69万元。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并建立扶贫数据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加大工作衔接力度,杜绝发生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现象。

3.扶贫减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县区对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及时、有偏差,涉及金额652.13万元。已经停止违规享受的贷款,并加强了发放监管。二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7个扶贫项目资产未确权或未入账,涉及资金6313.47万元。主管部门将能明确产权的已经确权入帐,未能明确产权的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三是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效益不高,有12个扶贫项目未向贫困户发放收益78.98万元。盱眙、淮安区制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并开展对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督查,促进扶贫项目收益,同时未向贫困户发放的收益已经由财政兜底发放。

二是“四好农村路”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淮阴区、涟水县2016-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地方未配套;洪泽区资金配套不足。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区均承诺将逐年增加地方配套;二是大部分县区还存在许多需要提档升级的路段,此类农村公路宽度不足,交通标识、警示牌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尚未实施,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乡镇没有规范的客运场站,车辆停放在乡镇政府和学校等地,车辆始发停放、抢修、驾驶员临时休息等均无法得到保障。后期各县区将逐年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以消除现有安全隐患,并建设规范的客运场地,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要求。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应税收入问题的整改

1、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市本级3宗土地出让金计4.65亿元未及时征缴,目前,欠缴土地出让金已征缴到位;二是0.6亿元政府采购预算未及时调整。编制新一年预算时,编细编实采购预算,同时加强审核,做到无预算不采购。

2、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有待提升。一是资金未按时下达。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有5.75亿元延后90天分配,4.83亿元当年未分配。市财政部门针对资金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大、资金未及时拨付、年底突击拨付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管理,推进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二是债券资金闲置。土地抵押发行的债券资金4.5亿元结存在土地储备中心未及时拨付使用。市财政部门已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督促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迅速推进土储专项债券项目的实施,以尽快使用资金。三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需加强。2018年度13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较差的项目,在编制2019年预算时未作适当调整。2019年将增加项目数量,拓展项目范围,严格评价指标审核,评选出绩优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部门预算执行问题的整改

1、少数部门单位“三公两费”支出超出预算。对于2018年度已经超额发生的“三公两费”情况,无法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均加强制度规范,修订单位内控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严格控制“三公两费”的支出额度,确保2019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三公两费”不超预算,并形成合理降低。

2、部分单位的部分项目实施进度偏低。抽查20个单位2018年度项目475个,24个未实施,40个实施进度低于50%。审计发现问题后,根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情况,专题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已经批示给市财政局,由财政局牵头对全市面上的此类问题进行集中排查督促整改。

3、非税收入2018年度应缴未缴919.02万元。市政养护处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计反馈报告后,已经积极将相关租金、利息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到财政专户。房地产开发中心等单位利息收入实行专户专款专用。

4、124个预算单位,大部分单位存在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现像。审计发现问题后,根据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整体情况,专题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已经批示给市财政局,由财政局牵头对全市面上的此类问题进行集中摸底、清查。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整改

1、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相关部门未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修订教育费附加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已对《淮安市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规〔2014〕3号)进行修订,报市人大财经委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出台。

2、部分学校人员经费挤占教育费附加。淮安小学、清江中学不规范列支聘用人员费用33.49万元,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小学不规范列支教职工福利454.45万元。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后勤保安等工作需求,二是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方式以在预算内经费安排工会费用。

3、幼儿园建设与提升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向非奖补对象拨付奖励资金96.6万元,向一奖补对象多拨付资金65万元,将8所未取得公办幼儿园资质的幼儿园纳入奖补范围,一奖补对象建成后并未作为幼儿园使用。目前相关县区教育部门积极协调财政补齐项目专项经费,并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8所未取得公办幼儿园资质现已取得资质,对建成后未作为幼儿园使用已回购,现已开始招生。

(五)关于四大板块功能园区问题的整改

1、部分园区、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一是苏淮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农林水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计1.89亿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现已将税费结算款1.5亿元纳入收入预算,调入部分预算,完成支出预算编制全覆盖。二是抽查经济开发区4个部门,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率较低。2017年度为55.19%,2018年度为62.72%。2019年度一是坚持结余资金收回制度,今年初共计收回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结余资金3200万元;二是创新年初预算调减机制,通过半年预算执行率检查,对已经确认当年不再使用的项目经费进行年中收回,共计收回1100万元;三是持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机制,将项目经费的评价结果应用到下一年度的预算安排中,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

2、部分收入未缴库。一是工业园区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收入计4941.26万元当年未缴库。至2019年10月2218万元已缴库,余下部分因税比考核,计划于年底上交。二是苏淮高新区耕地占用税等收入计31379.40万元当年未缴库。2019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分批缴库计划,目前已将第二批土地指标交易款2388万元组织入库。

3、部分专项资分配、拨付不符合规定。一是苏淮高新区专项资金账户2018年度滚存结余 5360.93万元,其中40%为2015年度前资金。现已对2015年前资金2143.97万元进行全面梳理,已拨到位1820.64万元,剩余资金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具备条件时及时拨付。二是工业园区向未达到拨付条件的企业拨付引导资金1630.23万元,日前该企业投资额已达到拨付条件。三是经济开发区向信誉有问题企业条拨付省级专项资金120万元。审计指出后已追回,并建立了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审核。

4、部分公有房产等固定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生态文旅区个别下属单位门面房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对外出租、发包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创业投资大厦等应收未收租金198.70万元。目前未收租金已收取到位,并要求规范公有资产出租行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小区人防设施被物业占用,未按规定签订协议、收缴租金。现已将竣工的人防工程移交给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并拨付人防维护管养费用,对入住率较高的小区要求与物业签定租赁合同,对入住率低和非机动人防工程要求做好维护工作。

(六)重点项目专项审计整改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

市区快速路、里运河文化长廊、金融中心、高铁新区等92个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过程中:1、少数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2、部分工程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如里运河堤岸防护与环境整治项目,前期拆迁工程未结束即开工建设,延长工期120天,导致投资增加。白马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未约定材料价格涨跌等风险范围。淮金线工程部分标段隐蔽工程施工期间未保存原始测量记录等资料,导致无法客观、准确认定工作量。3、部分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不严。黄河东路二期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在景观石进场前对暂估价进行审核,不利于控制造价。部分项目结算造价高估冒算,如北京路景观提升工程造价核减784.48万元,生态新城西片区小学项目造价核减2434.83万元,核减率均约15%。上述问题,大部分因项目结束无法整改,但建设单位承诺将在后续项目建设中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是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

截至2018年9月末,淮安对口援建七师8个基建类和12个非基建类项目,已实施15个,有2个基建类援建项目未开工,已开复工项目建设进度普遍滞后;有3个非基建类项目未实施。截至2018年末,仍有超过一半的计划援助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日前,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并下拨项目资金,2个基建类项目已开工建设,非基建项目均已实施。2018年对口支援15096万元的资金已下拨七师9255.13万元,拨付比例61.30%。

三是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整改。

1、由于资金使用范围和决策程序局限性等原因,资金申请难、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2、有3个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上缴代收资金4526.51万元、个人未缴纳资金820.71万元、民防部门少缴纳民防工程维修资金100万元。审计指出后,市物管中心已收缴资金613.89万元;对剩余欠缴资金,已向相关单位发函催缴或签订分期清缴协议。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针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我们将会同被审计单位认真研究,组织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加强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最终整改到位;对于无法整改到位的问题,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避免和减少国家、集体损失,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