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不负责、不参与工程结算前置审核

学校内部审计是指对本校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机构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独立性。

   工程结算(前置)审核,与采购部门的采购审核、科研部门的科研审核、财务部门的财务审核、合同部门的合同审核、人事部门的薪酬审核等一样,均是属于具体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措施,该类内部审核是为其自身的管理目标服务的。与审计部门的专门性审计监督有根本性的区别。

   假设审计部门真的直接负责、直接参与这些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内部审核行为,则实质性替代了业务管理部门的部分职责。那么按照这个逻辑推演,根据权责对称的原则,应当解除不(愿意)承担内部审核职能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的权限。或者实质性地应当取消这些不履职的业务管理部门,防止多头管理,扯皮推诿现象的出现。

  依据内部审计要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活动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建议的定义,显然高校内部审计机构是不能直接从事内部控制建设、风险管理及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也就是俗称的不能既做运动员、又做监督员。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新年致辞,按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精神,内部审计机构不应当承担具体的招标决策、合同审签、支付核批、制定内部制度等管理职责,而是应当检查这些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并提出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前置审核与工程结算审计显然不属于同一概念,采购审核不是采购审计、科研审核也不是科研审计、财务审核更不是财务审计、合同审核不是合同审计。

  当前,高校内部审计出现了一股不合规的潮流,混淆主体业务部门业务审核活动与独立审计监督活动的界限,必须得到及时纠正,否则将使高校内部审计陷入两难的境地,造成自我评价,违反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为纠正工程结算前置审核与工程结算审计的误区,江苏省审计厅、教育厅依据审计法规、政策专门出台了投资审计负面清单。严格划分具体业务单位部门的前置审核行为与高校审计机构独立审计业务活动的界限。

投资审计负面清单

项目阶段

   

备注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建设程序执行

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
2
.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
3
.不参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环节。


房屋征收与补偿

4.不参与征收补偿方案的确认。
5
.不参与对被征收内容的清点核量和确权。
6
.不参与评估报告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7
.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
8
.不参与补偿协议的谈判和确认。


招投标及政府采购

9.不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前置审核。
10
.不参与招标资格预审。
11
.不参与评标、开标监督。
12
.不参与中标结果的确认。
13.
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


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14.不参与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商务谈判。
15
.不参与合同或协议的起草及前置审核。


项目实施阶段

变更及
索赔

16.不参与各类变更、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工程签证

17.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工程计量    

18.不参与工程计量款前置审核。


项目竣工交付阶段

工程结算

19.不参与竣工验收及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签字。
20
.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工程财务

21.不参与资金拨付的前置审核环节。


竣工决算

22.不参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


项目全过程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