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工作业务受省教育厅监督与审计处指导,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二、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各项内审工作,包括校内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专项审计及其他审计事项。 三、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审计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校内各单位需要委托外部审计的相关事宜,由审计处负责协调和管理。 四、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要求,组织和安排项目审计组,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参加学校财审工作会议,参与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决策的论证。 五、坚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提供审计咨询服务,维护学校的基本利益,促进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六、做好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 七、加强和纪委办、巡察办、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反腐败工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八、负责培训各类内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参加后续教育,建设一支打造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九、负责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跟踪检查审计质量和整改情况。 十、负责学校三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经济合同的审签;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审计处全面工作,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分析研判工作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五、负责拟定审计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审定审计报告,监督执行批准的审计决定; 七、负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 八、负责审签部门经费使用情况,保管部门印章; 九、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组织审计信息的发布;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及加强本部门意识形态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起草部门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 三、负责部门经费和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掌握审计标准、确定审计方案、检查审计规范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跟踪检查审计质量和整改情况; 六、负责部门网站的维护工作,撰写各项新闻报道及工作动态; 七、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财务审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完善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对学校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 五、负责学校三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经济合同审签工作; 六、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部门档案的整理、归档、装订和移交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完善有关基建、维修项目的工程审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承担学校新建工程、维修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三、负责对委托审计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出报告全过程跟踪,检查其审计报告质量; 四、参与基建、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招标、议标、考察及与工程相关的仪器、设备、软件等大宗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工程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装订和移交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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