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教育工委关于领导干部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苏财院委﹝2022﹞63 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决定成立审计工作小组2026年511日至2026年630日,对符学龙、段洪俊、曾磊、嵇正波、费婷婷、邹瑄、笪建军、郑毅、许龙成9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接受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纪委办或审计处反映。


联系电话:83858866 83858051

电子邮件:454573241@qq.com

特此公示。


附件:被审计人员履职部门及时间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2658




被审计人员履职部门及时间


1.符学龙(2023.11—2026.03):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2.段洪俊(2023.11—2026.03):教务处处长

3.曾磊(2020.07—2026.03):

 2020.07—2021.10金融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2021.10—2026.03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

4.嵇正波(2023.11—2026.03):

 2023.11—2025.03智能工程技术学院党总支书记

 2025.03—2026.03智慧校园服务中心主任、智慧校园服务中心直属党支部书记

5.费婷婷(2023.11—2026.0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6.邹瑄(2024.12—2026.0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7.笪建军(2018.12—2024.12):

 2018.12—2019.06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

 2019.07—2023.10纪委副书记

 2023.11—2024.12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巡察办公室副主任

8.郑毅(2021.10—2024.12):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9.许龙成(2023.11—2025.12):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