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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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9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http://www.audit.gov.cn/n4/n19/c142281/part/74209.jpg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