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市审计局围绕推动重大政策落实、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目标,对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涵盖市本级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功能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124家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教育费附加安排的3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4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政府投资项目、对口援疆项目资金、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一是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稳妥有序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超额完成当年化债任务,化债方案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支持精准脱贫攻坚取得较大突破,“阳光扶贫”系统扩围升级得到省纪委认可,涉农资金、农村“三资”和村级财务纳入系统监管;推动我市入选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支持燃煤锅炉改造、烟粉尘治理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二是助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继续加大投入,推动构建“43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淮安机场建设,为打造航空货运枢纽提供保障;设立市重点产业投资发展基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安排科技资金,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完善财政资金“存贷挂钩”办法,让金融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

三是努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内环高架一期、淮安东站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城市辐射能力;加大里运河文化长廊、古黄河生态文化廊道等重点项目投入,提升城市品位;支持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城市形象;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美丽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农村公路、镇村公交、饮水安全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全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保障社保提标发放,继续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提高残疾人帮扶补贴标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附中高中部迁建等校安工程建设和教育现代化学校创建,改善办学条件;保障体育中心、新三馆等文体设施运行,支持老年大学综合楼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8年,市本级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47亿元,支出73.90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06亿元,支出64.6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8亿元,支出2.2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0.97亿元,支出48.97亿元。2018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3.1亿元,低于本级人大批准的153.6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市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有关决议,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但在收支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仍待进一步提高。

1.收支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土地出让金征缴不及时。截至2018年末,有3宗土地拖欠出让金4.65亿元。审计期间,已追缴出让金4.3亿元、违约金0.18亿元,余额0.35亿元正在追缴中。另有4宗土地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涉及土地出让金1.97亿元。二是政府采购预算调整不及时。2018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5.69亿元,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集中采购和在招投标中心实施的分散采购金额6.29亿元,有0.60亿元采购预算未及时调整。

2.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下达。2018年市财政共收到省财政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77亿元,截至2019年2月末,有5.75亿元超过90日分配,有4.83亿元尚未分配。二是债券资金闲置。2018年9月,市财政局向市土储中心下拨专项债券资金4.5亿元尚未使用,审计指出后,市土储中心向清江浦区征收办拨付资金2.94亿元。三是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方面需要加强。2018年,市财政局聘请中介对13个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部分项目,在编制2019年度预算时未作适当调整。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四个园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以支出预算执行为重点,关注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园区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任务,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所提高,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审计整改意识不断增强,但在预算编制、资金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园区、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苏淮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农林水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18946.1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部门2017年项目经费平均执行率55.19%,编制2018年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该4个部门2018年项目经费平均执行率62.72%。

2.部分收入未缴库或未纳入专户管理。工业园区2018年非税收入、土地出让金收入、易地补充耕地指标收入共计4941.26万元未缴库;苏淮高新区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共计31379.40万元未缴库;经济技术开发区非税专户2018年14个项目在往来中列收列支,涉及当年应缴收入4358.51万元,应列支出2113.31万元;生态文旅区土地罚没款收入、人防设施租金收入共计214.18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

3.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不符合规定。苏淮高新区专项资金账户2018年末结存5360.93万元,其中2143.97万元为2015年以前拨入;工业园区2018年向尚未达到拨付条件的企业拨付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630.23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17年省级专项资金预审把关不严,使曾参与专项资金诈骗的企业通过审核,并于2018年1月向该企业拨付专项资金120万元。审计指出后,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收回120万元专项资金。

4.部分公有房产等出租管理不符合规定。生态文旅区个别下属单位门面房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权对外出租、发包未履行公开招租程序;截至2018年末,创业投资大厦等应收未收租金198.70万元、保证金4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小区人防设施被物业占用,相关部门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收缴租金。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首次利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子系统,对市本级94个一级预算单位、30个资金超2000万元的二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现场核查了市信访局、工信局、青少年宫等20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124个单位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财经法规,大多数单位支出预算执行较为规范,但少数单位在三公两费和项目资金执行、非税收入和往来资金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1.“三公”两费执行方面。2018年,124个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700万元,实际支出2675.88万元,比2017年降低142.08万元,下降5.04%。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因公出国境费均呈下降趋势。会议费预算安排2910.30万元,实际支出1418.67万元,比2017年下降12.39%;培训费预算安排4181.60万元,实际支出3370.89万元,比预算少810.71万元,比2017年增长5.37%。现场核查发现,少数单位存在“三公”两费支出超预算、比2017年支出增长的现象。

2.项目资金执行方面。2018年,124个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69个项目20.16亿元,实际完成15.81亿元,预算执行率为78.42%,比2017年提高5个百分点,未实施项目221个,实施的项目进度低于50%的289个。现场核查发现,20个预算单位2018年安排项目475个,未实施项目24个,有40个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50%。

3.非税收入管理方面。2018年,124个预算单位租金、利息、资产处置收入合计3281.43万元,上缴财政专户2362.41万元,应缴未缴919.02万元。现场核查发现,市信访局、实验小学等4个单位协议出租房产,未按规定办理公开招租手续,涉及租金237.34万元;市房地产开发中心利息收入73.88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4.往来资金管理方面。根据数据分析,124个单位中,大部分单位存在往来款项长期不清理现象,其中三年未变动的暂存款、暂付款分别为1.47亿元、0.93亿元。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管理情况,以及2018年教育费附加安排的6790万元政策性补助类经费、10200万元校安工程类资金、1000万元幼儿园建设与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6—2018年,市本级教育费附加累计入库9.08亿元,安排支出7.87亿元;地方教育附加累计入库7.92亿元,已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教育支出。审计结果表明,教育费附加在保障我市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相关管理办法未及时修订。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地方教育附加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部门未能据此及时修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

2.部分学校人员经费等支出挤占教育费附加。如:2018年淮安小学、清江中学将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共计33.49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工业园区实验学校、市外国语实验小学等共计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工会费454.45万元用于教职工节日及生日福利等。

3.幼儿园建设与提升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洪泽区、涟水县拨付给14所非奖补对象幼儿园奖补资金96.6万元,多拨付涟水县河网中心园奖补资金65万元;二是开发区、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有8所幼儿园,未取得公办幼儿园资质或未与当地政府签订民办普惠园协议而纳入奖补范围;三是淮安区学府一号幼儿园建成后实际未作为幼儿园使用。审计指出后,相关县区、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安排,今年1-4月份,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乡村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乡村振兴和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到户“一卡通”惠农补贴资金、村级涉农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情况等,涉及各级各类资金66.48亿元,审计资金额39.01亿元,抽审面58.68%。审计结果表明,2017—2018年,我市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编制《淮安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各县区均出台了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文件,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相关县区、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方面。一是市农委、农机局以及7个县区部分工作存在推进缓慢、任务目标未按期完成、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等问题。二是因项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7个县区中存在少数涉农项目绩效不佳的问题。三是部分涉农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2.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面。一是部分县区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缺少统一明确的制度规定,应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农补贴1.96亿元未通过“一卡通”发放。二是存在单位、村居、个人违规骗取、套取、多获取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五保补贴问题,涉及金额1039.77万元。三是由于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数据未共享等原因,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惠农补贴资金488.69万元。

3.扶贫减贫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县区对扶贫小额贷款使用等扶贫政策落实不及时、有偏差,涉及金额652.13万元。二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有27个扶贫项目资产未确权或未入账,涉及资金6313.47万元。三是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效益不高,有12个扶贫项目未向贫困户发放收益78.98万元。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深化增值税改革,多举措促进减税政策在淮安落实;深入贯彻降费政策,进一步推进“35745”审改专项行动,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联合审图”模式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精心打造“101%”优质服务品牌,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审计中也发现有极少数单位存在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如:市建筑行业协会违规收取企业咨询服务费22.52万元,涟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费目录清单外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73.44万元。审计指出后,上述单位已进行整改。

(三)省级重大项目推进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市实施的五个省级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关注了部分已建成的重大项目运营绩效情况、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政策在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落实情况。2018年,淮安时代12英寸相变存储器芯片、淮安德淮集成电路、淮安比亚迪云轨交通智能装备、淮安华强方特复兴之路文化创意基地、涟水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等五个重大项目计划投资44.8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7.5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除比亚迪项目受国家政策影响实施进展较慢外,其他项目基本能够按期或超序时完成建设计划和投资目标;已建成的国信燃机热电联产项目2018年度实现产值23.82亿元,纳税1.23亿元,增加就业123人,均达到或超过可研报告测算数;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改善了沿线农田灌溉条件,基本消除了河砂淤积现象。审计发现,我市已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中“项目立项”、“施工许可”两个审批事项的职能划转工作,尚有17个审批事项分散在其他市直部门,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四好农村路”建设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2016—2017年度全市“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16-2017年度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75亿元,全市域内管养里程2.28万公里,大中修里程254公里;全市镇村公交开通线路数228条,开通里程2594公里。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四好农村路”年度建设计划基本按期完成,已建成道路管理养护责任基本落实;农村居住和农民出行环境得到了改善。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淮阴区、涟水县2016-2017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全部来自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未配套;洪泽区资金配套不足,存在资金缺口。二是大部分县区还存在许多需要提档升级的路段,此类农村公路宽度不足,交通标识、警示牌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尚未实施,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乡镇没有规范的客运场站,车辆停放在乡镇政府和学校等地,车辆始发停放、抢修、驾驶员临时休息等均无法得到保障。审计指出后,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8年5月以来,市审计局对市区快速路、白马湖投资开发、里运河文化长廊、金融中心、高铁新区等92个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了跟踪和结算审计。共审结已完工单项合同工程198个,送审价34.54亿元,审定价30.75亿元,节约投资3.79亿元。跟踪审计项目,进度款支付送审价53.64亿元,审定价51.79亿元,调减使用不规范资金1.85亿元。提出并被采纳审计建议115条,消除质量或安全隐患28起,推动建章立制17项,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如淮安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通过对项目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的监督和指导,直接促成建设成本降低约3300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少数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规范。如创业路工程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即开工建设;清江中学综合楼工程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通甫路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205国道淮安西绕城公路建设工程,开工时间早于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间。

2.部分工程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如里运河堤岸防护与环境整治项目,前期拆迁工程未结束即开工建设,延长工期120天,导致投资增加。白马湖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不严谨,未约定材料价格涨跌等风险范围。淮金线工程部分标段隐蔽工程施工期间未保存原始测量记录等资料,导致无法客观、准确认定工作量。

3.部分建设单位成本控制不严。黄河东路二期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未在景观石进场前对暂估价进行审核,不利于控制造价。部分项目结算造价高估冒算,如北京路景观提升工程造价核减784.48万元,生态新城西片区小学项目造价核减2434.83万元,核减率均约15%。

(二)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审计情况

2018年,市审计局对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201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共计10大类18个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涉及市本级及7个县区4个园区。项目内容涵盖优化提升教育资源、提高困难群体保障水平、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等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8年末,各县区、单位基本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3个项目超额完成任务。我市民生实事项目社会惠及面不断扩大,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审计也发现了部分项目管理把关不严、部分设施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审计指出后,相关县区、单位已进行有效整改。

(三)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市2018年援疆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8年9月末,淮安对口援建七师8个基建类和12个非基建类项目,已实施15个。项目安排突出扶贫、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工程,2018年计划援助资金15096万元,其中民生项目占86%。审计结果表明,淮安前方工作组和七师援疆办能够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分工协作、监督考核、进度推动、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截至2018年9月末,尚有2个基建类援建项目未开工,已开复工的项目建设进度普遍滞后;尚有3个非基建类项目未实施。截至2018年末,仍有超过一半的计划援助资金未得到有效利用。审计指出后,淮安前方工作组和七师援疆办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申请并下拨项目资金。

(四)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计划,市审计局对2015—2018年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资金使用范围和决策程序局限性等原因,资金申请难、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二是有3个房地产开发商未及时上缴代收资金4526.51万元、个人未缴纳资金820.71万元、民防部门少缴纳民防工程维修资金100万元。审计指出后,市物管中心已收缴资金613.89万元;对剩余欠缴资金,已向相关单位发函催缴或签订分期清缴协议。

四、审计建议

(一)保障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创业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抓好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管,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牵头部门,要加强政策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重点交办,确保已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县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破解突出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政策落地见效。

(二)强化收支统筹。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应收尽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效盘活各类国有资源;加强结余结转管理,加大结转两年以上项目资金清理力度,统筹财力,有效缓解减税降费等带来的财政收支矛盾。

(三)深化预算执行管理。市财政局要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园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促进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依法规范预算调整。要及时分配和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快拨付进度,严格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

(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增强全员绩效意识,拓展绩效管理的覆盖面,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好债务资金。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起钩来,对绩效较低项目一律削减,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着力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重要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