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在审计工作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近日,江苏省审计厅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审计工作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可以容错的“八种情形”,提出了“六看”的评判标准,同时规范了容错事项的集体研究程序,确定了坚持容错与纠错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在审计工作中容错纠错的规范化、制度化。

  《办法》明确,对审计对象在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先行先试、在推动重点工作中攻坚克难等八方面情形,在没有违反明令禁止性规定,没有主观故意,没有谋取私利的前提下,要纳入容错范围,启动容错程序,做到该容错的大胆容错。

  《办法》指出,在审计工作中要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通过看问题性质,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违纪违法;通过看工作依据,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通过看主观动机,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通过看决策过程,分清是依规履职还是滥用权力;通过看履职取向,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通过看纠错态度,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坐视不管,历史客观、全面公正地进行取舍、作出评价,做到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办法》强调,要将容的灵活性和纠的效力性紧密结合,对可以容错的问题,依然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做到容有尺度、纠有力度。

  《办法》强调,对容错纠错中多发易发问题,从形成原因、表现形式、对策措施等方面加强总结归纳和调查研究,及时提示相关部门、单位予以关注,推动在法规制度上进行完善,让确实有利于改革发展、民生改善和科技创新的办法举措走出“灰色地带”,进入法治轨道,从制度层面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

  江苏省审计厅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将容错纠错植入审计执法理念、嵌入审计工作流程、融入审计价值取向,在审计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审慎反映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