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苏财院﹝2012﹞78号)等文件精神,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决定派出审计工作小组自2017年10月15日起,对原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闾维建同志自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接受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校纪委或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83858866 83858108
电子邮件:747085957@QQ.COM
特此公示。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审计处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