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湖北省审计厅移送的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职校)严某,县扶贫办滕某、谭某滥用职权,相互勾结套取扶贫“雨露”资金案件线索,经法院审理,有了判决结果:被告人严某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谭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同时,对被告人严某违法所得83.2万元、被告人滕某违法所得14.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告人谭某违法所得8万元,予以没收。至此,这起套取“雨露”计划资金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
突出重点,初显疑点
去年3月初,湖北省审计厅派出由十堰市审计局和竹山县审计局组成的审计组,对宣恩县2012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宣恩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12、2013两年上级拨入扶贫资金近9000万元,涉及老区建设、财政扶贫、扶贫贴息、民族发展、以工代赈等项目。审计组通过研究分析,决定将“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资金列为此次审计的重点。
“雨露”计划资金是国家专门针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实施扶贫措施的一项专项资金。面对当地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上百本财务会计账证和台账,审计组通过计算机审计分析发现,宣恩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存在将两人或两人以上补助资金打入同一人账户的情况,两年共计118人次,其中2012年度4条记录,2013年度114条记录,两年合计金额10.92万元。经询问相关人员,解释为可能存在有少数学生未办身份证,不能办银行卡有借用银行卡的现象。面对疑点,审计人员决定进一步延伸审计该职校。
延伸审计,真相大白
4月17日,审计人员来到宣恩县职校,接待审计人员的是实施该项目的培训部主任严某。审计人员直奔主题,说明来意后要求严某介绍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严某简单介绍之后,便抱出10多本档案,审计人员分头对档案逐一审查核对。初审,看不出什么头绪,当天又是星期天,不能与学生当面核实。审计一时无从下手,只好按照档案留存电话号码随机抽查核实。一上午,审计人员随机抽查了200多个电话,但大多数都无法接通,少数接通的又表示“情况不大清楚、忘了”。审计人员意识到该校培训资金可能有问题。
下午,审计人员再一次来到该校,但未见到严某。审计人员只好打电话给严某,电话中他焦虑地说:“对不起呀!我娃娃得了尿毒症,我现在在医院陪儿子检查治疗。我就这么一个儿子,请你们放我一马吧。”审计人员只好表示改日联系。
一个星期过去了,审计人员从侧面了解到严某儿子病情有所好转,便立即给他打电话,对其儿子的病情表示同情和安慰,并要求若有可能,双方会面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严某同意。
次日,审计人员再次来到职校,对严某进一步做了思想工作。面对审计人员的连续发问,严某最终松了口:“真实情况是有一部分抵了培训学生的学费、大多学生不知情,另外一部分因我校在建新校期间,没有精力培训,委托给了其他机构。”说着,严某从抽屉里拿出大把单据。审计人员接过单据详细核对,发现该校2013年申报获得扶贫“雨露”计划培训资金长期培训学生指标365人,每人1000元,打学生卡共计225人,由学校统一支取后抵学费,另有14万元不知去向。此时,严某有些紧张,半天才说14万元交给了校财务报账员黎某。通过追索,黎某交出个人存折13.9万元。经询问,严某承认这13.9万元属虚报套取,另100元误差解释是银行机构扣除的手续费。
有了初步收获,审计人员决定乘胜追击。在审计人员的再三催促下,严某又极不情愿地拿出了两个村委会的几张收款证明和合同。经核对,2012年至2013年县职校申报获得“雨露”计划短期培训学生指标1430人,每人600元补助共计85.8万元,资金未按规定直补到人,而是由银行拨付培训对象银行卡后,培训部统一取出,以宣恩县李某个人办的蓝山电脑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电工培训名义付款1181人共计708600元、以宣恩县李家河镇金陵寨村委会陆某“果树工”培训名义付款225人共计135000元、以高罗乡板辽村委会石某养殖业培训名义付款24人共计14400元。上述资金未在学校法定账册内反映,只有几张手写的白条和合同。
随后,审计人员又发现,这三个“培训机构”都不是“雨露”计划定点培训机构。
审计组决定去这三个“培训机构”一探究竟。李某所在的蓝山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只是个网吧,根本不具备开展培训业务的条件;而另外两个村委会连培训场地都没有。
随后,审计又查看了“培训机构”的账簿,发现共收到职校拨入资金85.8万元,截至审计之日已支出85.24万元,结余0.56万元。在列支资金中,有班主任管理费、生源组织管理费、学员开班生活费、教师培训费、培训班水电、场地租赁、电脑维修、电工工具等名目,付款经严某及李某签字,全部为白条。其中由严某以各种名义直接领取的资金达24.85万元,电脑公司及村委会负责人领取8.25万元。至此,职校严某与三个“培训机构”相互勾结、输送利益的情况已逐渐明了。审计人员决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移送线索,绳之以法
案件线索移送后,检察机关和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职校培训部主任严某与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培训股股长滕某,利用实施“雨露”计划职务之便(严某负责申报,滕某负责初审并签字),两年间伙同村委会、学校人员搜集村民、学生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伪造1430人短训学员资料,共同贪污国家扶贫补贴资金共计85.8万元,其中严某分得71.4万元,滕某分得14.4万元。同时,2013年下半年,严某申报了365人“雨露”计划长训资料,补贴资金共36.5万元,其中10.8万元发放到学员个人,13.9万元虚报套取资金存放于该校报账员黎某个人存折上(单位“小金库”),剩余118名学员的补贴资金11.8万元被严某占为己有。2012年至2013年,县扶贫办谭某在担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在分管“雨露”计划、扶贫办培训股工作中,明知严某弄虚作假,骗取“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在审核、检查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不履行职责,四次同意拨付严某申报的“雨露”计划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导致扶贫资金损失85.8万元,并四次收受被告人严某所送现金8万元。最终,他们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来源:中国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