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审计局纠正房产交易手续费长期未缴税行为始末
近日,A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已按该县审计局提出的审计建议整改完毕,将长达十年的房产交易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税如数入库。审计部门堵住了又一个税收征管漏洞。 详查缘由堵塞漏洞
真诚沟通圆满解决
问题一: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而且是征收了政府调节基金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收入是否应纳税?
分析:使用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开具,本身是个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文件“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规定,主管部门应给予开具税务发票而不是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此外,政府征收调节基金,不是可以不缴纳营业税的前提条件。
问题二:以前年度发生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收入是否要补缴营业税及附加,是否需要缴纳罚款和滞纳金?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自2002年3月1日至今取得房产交易手续费收入,应当全部征收营业税及附加,但不加收滞纳金、不加处罚款。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检查时,对税务机关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出的决定,税务机关应当执行;发现被审计、检查单位有税收违法行为的,向被审计、检查单位下达决定、意见书,责成被审计、检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规定,浦江县审计局可以对房管处直接下达审计决定,限期缴清税款。